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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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 财政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以下简称两个死亡率)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妇幼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住院分娩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两个死亡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是改善农村孕产妇保健状况、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两个死亡率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到2020年,东、中、西部各省(区、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内容

(四)明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标准。卫生部会同财政部制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保证住院分娩服务质量与安全。

(五)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国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

(七)强化产科质量管理。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各地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实行周期性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八)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

三、保障措施

(九)卫生部负责研究制定技术规范、考核标准,财政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各地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也应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十一)加强人员培训,改善住院分娩基础设备,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本着经常性、基础性、实用性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县乡两级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

(十二)县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规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和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正常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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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1989年5月6日,财政部

为了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财政部颁发了(88)财文字742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中明确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该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尽相同,现就企业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营企业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即以出差人员所任职务和所执行的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31号《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所附发的企业工资标准为依据,凡是标准工资(必须是计入成本的标准工资,不包括浮动工资、奖金、津贴等,下同)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中八级正及其以上的国营大型企业的正、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及相当以上职务如党委书记等人员;标准工资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中六级正及其以上的国营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飞机一等舱位,其他交通工具实报实销,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20元,深圳、珠海市30元。国营中型企业与国营大型企业中职务相同的人员是否享受以上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其余人员仍按财政部(88)财文字7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原则上按每天1元钱包干办法执行。对承担购销任务的出差人员,企业领导可根据出差任务地点的不同,确定一个市内交通费标准,在标准以内采取按实报销的办法。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坐出租的机动车辆。
三、中央企业一律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企业单位差旅费开支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88)财文字742号文件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 保质量 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 保质量 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要求,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决定在全国食品药品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是,也应看到,目前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出现的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眼科假药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反映出一些企业和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诚信道德滑坡,不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也严重破坏了行业的公众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食品药品行业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企业自身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食品药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推动企业学法遵法守法,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全行业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环境,维护和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局面。
  
  二、“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主要内容
  
  (一)讲诚信,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诚实守信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地方诚信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协同推进工作的局面。加强对行业、企业的指导,完善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搭建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按相关部门要求,以加强质量诚信为核心,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诚信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2011年指导全国4000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标准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对400家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试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基础,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诚信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自身的诚信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二)保质量,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实施主体,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普法和诚信教育,加强全员质量管理培训,增强职工守法遵章和诚信意识,树立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理念。二是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提升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能力,严把原(辅)料入口关,建立健全原(辅)料查验制度,健全进货台帐和记录保存制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和存放保管;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检验责任,完善检验手段,确保生产合格产品。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提升制药企业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三是规范产品存储流通环节质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产品进出库登记管理,实行库房产品定置存放管理,严格库存产品标识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完善可追溯系统,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实施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动落实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制度。四是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督促企业内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管理自查、产品自检、问题自纠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预先化解质量安全风险,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企业内部。五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药品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
  
  (三)树新风,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和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树立诚实守信典型,带动行业形成良好风气。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知识及诚信建设开展情况,及时交流试点工作经验。二是鼓励和指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法制和质量安全教育,举办诚信评比、演讲、承诺、宣誓等活动,促进企业形成以守法、履职、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三是要加大诚信标准培训力度。全面落实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计划,大力开展行业诚信标准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片组织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及部分城市的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宣传,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净化舆论环境,营造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对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载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把推动企业学法遵法守法,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全行业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作为这次活动的目标,以“加强企业自身法制管理,建立以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的诚信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环境”为这次活动的重点。通过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完善管理,树立新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行业食品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这次活动带来的实效。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履行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活动宣传,广泛深入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发动企业积极参加“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工作方案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669、68205639
  
  传 真:010-66017178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