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34:53   浏览:94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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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加快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设
           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高检会[20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加强看守所监管和驻所检察监督工作,积极探索现代科技条件下的看守所管理和监所检察监督模式,提高监管、监督工作水平及公安、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现就加快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

  看守所监管与驻所检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看守所建立监管信息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监管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检察机关驻所检察部门亦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础上,二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局部联网,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

  推行看守所监管与驻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是公安、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科教兴国”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看守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证看守所安全,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发生,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检察机关各级领导要从维护公正执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认识,使其成为全体监管民警、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应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公安、检察机关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领导在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现场会上提出的要求,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落实。要本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实施方案。要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分头落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指导,不断完善

  推行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是公安、检察机关为适应当前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探索采取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在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在抓紧建设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研究确定看守所与驻所检察部门需要共享的数据项目和信息互通等协作机制。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驻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信息共享,可采取驻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局域网联结的方式,互相访问需要共享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在看守所局域网接入公安信息网处,要加设防火墙或其他安全控制装置,并与当地信息部门共同制定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确保网络安全。

  看守所向监所检察部门提供的主要情况是:1在押人员的个人情况、基本案情及处理情况、诉讼环节情况;2同案犯、未决犯和已决犯、未成年犯分押分管的情况;3事故情况;4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伤残情况;5戒具使用情况;6罪犯交付执行、投劳被拒收及留所服刑情况;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驻所检察室向看守所提供对看守所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纠正意见。

  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本着信息共享、分工负责的原则,通过网上向对方提供的情况,即视为通报了情况,不再另报,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对看守所执法活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在严肃追究看守所民警直接责任的同时,对驻所检察人员监督不力有失职行为的,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确保执法的公正。

  四、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要依托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现看守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的工作目标,当前应着力抓好看守所民警与驻所检察干警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公安、检察机关应抓紧制定相关培训工作计划,分级、分批组织培训工作。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看守所干警和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及计算机操作水平,以此带动看守所工作和驻所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和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树立样板,及时组织推广廊坊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的成功经验,使看守所监管与驻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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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通政发〔20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2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检疫检验、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在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海安县贸易局等47个先进集体及邓进等10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中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而争作贡献。

  附件: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47个)

  海安县(4个):

  海安县贸易局

  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

  海安县墩头镇畜牧兽医站

  海安县白甸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4个):

  如皋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如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4个):

  如东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如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通州市(4个):

  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州市平潮镇人民政府

  通州市三余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4个):

  海门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海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三厂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4个):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

  启东市大兴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吕四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区(23个):

  南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南通市钟秀生猪屠宰场

  南通市永兴生猪屠宰场

  南通市秦灶生猪屠宰场

  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文峰千家惠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狼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西工商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越江工商所

  南通市端平桥农贸市场

  南通市虹桥市场

  南通市莘园路农贸商城

  南通市学田农贸市场

  南通市东方市场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南通市西洋桥农贸市场

  南通市开发区富民港市场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南通市“放心肉”工程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101名)

  海安县(8名):

  邓 进 海安县贸易局

  冯宝楼 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

  时金春 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吕兴海 海安县双楼镇人民政府

  陆 华 海安县曲塘镇人民政府

  黄茂盛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缪 峰 海安县角斜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丁忠留 海安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如皋市(8名):

  孙 建 如皋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周 跃 如皋市卫生监督所

  魏国才 如皋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葛 李 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白蒲分局

  刘慧勇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张启林 如皋市东陈镇生猪管理办公室

  张秀祥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陆兴祥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8名):

  徐建华 如东县人民政府

  王新南 如东县商贸局

  葛可山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陈建明 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杨文斌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

  徐希红 如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管维喜 如东县商贸局稽查大队

  宗兆华 如东县生猪管理办公室

  通州市(8名):

  吴 毅 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步生 通州市平潮镇人民政府

  顾新华 通州市平潮屠宰场

  唐志军 通州市金沙镇生猪猪肉管理办公室

  黄凯飞 通州市北兴桥镇生猪管理办公室

  朱亚忠 通州市川港镇人民政府

  樊祥福 通州市三余镇畜牧兽医站

  姚国平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甲分局

  海门市(9名):

  肖振时 海门市人民政府

  蔡祖祥 海门市贸易办公室

  顾小石 海门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邵成礼 海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杨辉军 海门市食品总公司

  陈 杰 海门市公安局天补分局

  李志洪 海门市德胜镇人民政府

  盛兴涛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李亚斌 海门市三厂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8名):

  葛玉琳 启东市商贸局

  曹瑞生 启东市商贸局

  施 兴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彭伟健 启东市兆民镇人民政府

  倪圣白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陆忠华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陈 兵 启东市志良镇人民政府

  包国贤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区(52名):

  施群力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东工商所

  陈爱萍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南工商所

  陈雪华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西工商所

  龚凌斌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

  周志勇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闸东工商所

  冯 建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闸西工商所

  石登科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陈 元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竹行工商所

  季洪平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狼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陶建新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八仙城分局

  曹建军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治安大队

  刘 刚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

  殷佩华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施 飞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胡德明 南通市永兴生猪屠宰场

  徐章华 南通市钟秀生猪屠宰场

  安建中 南通市秦灶生猪屠宰场

  陆永祥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黄学林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韩 飞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严 超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朱玉新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蒋志军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邵 旭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徐海云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王桂明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江柳珍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建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李 峰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张新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郭卫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宋 进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陆志斌 南通市节制闸农贸市场

  张顺峰 南通市东方市场

  袁俊生 南通市段家坝市场

  杨 琳 南通市段家坝市场

  何申华 南通市易家桥市场

  孙雪谦 南通市易家桥市场

  周建华 南通市端平桥农贸市场

  冯建彬 南通市莘园农贸商城

  张鹤进 南通市节制闸农贸市场

  范美如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管理处

  汤振忠 南通市唐闸河东农贸市场

  方晓晶 南通市唐闸河东农贸市场

  陆振忠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王红君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姚广盛 南通市西洋桥农贸市场

  杨 淑 南通市节制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朱凤明 南通市新开商城农贸市场

  王思冲 南通市竹行农贸市场

  张建虎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汪小伍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关于印发巢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巢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六日

巢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5]20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县区政府对《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级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巢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提出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年末组织考核。考核的标准是:
  ㈠耕地实际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㈡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㈢组织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得低于县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

  (四)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界碑)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齐全。
  ㈤各县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乡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并付之实施。
  ㈥乡镇土地管理所机构健全、人员稳定、职能到位。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㈠各县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将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报告市政府。
  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各县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灾毁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各县区政府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田块和农户,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每年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材料。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对县区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五、币政府对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六、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区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抄报市政府。
附件: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