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干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03:32:09   浏览:87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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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干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干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今年以来,财政部驻部分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税局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税检查和所得税征管工作中,遇到一些财税政策问题,并先后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经研究,对1994年和1995年发生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明确规定:金融、保险企业除国家专业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5%外,其他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律执行33%,并强调:“以上税率除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均无权改变”。据此,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降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税率的(含执行
两档照顾性税率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江苏、深圳、上海、大连、厦门等省市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和1995年少交的所得税要全部补交入库。但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情况,该行业1994年因执行两档照顾税率而少交的所得税暂不补交。
二、关于地方政府减、免税问题
关于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问题,国务院已三令五申,要求坚决予以制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中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1993年6月30日前,经省政府批
准实施的未到期地方减免税项目或减免税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93)85号〕中关于“重新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查、确认后,从1994年起,对这些没有到期的减免税项目和企业实行先征税后退还的办法”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
越权减免税和未经审查、确认少交的所得税,必须足额补交入库。
三、关于计税工资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明确规定:“国家对金融、保险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非银行金融机构计税
工资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人,个别地区确需高于500元/人月20%的,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都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由于提
高计税工资标准而影响的所得税要立即补交入库。
四、关于地方自定的财务政策问题
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93)财商字11号〕第二条第(一)、(三)款已明确,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应严格执行行业财务制度。经研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按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银发〔1993〕251号)
有关条款执行的,可以列支。但地方政府,省、市财税部门超越权限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政策与《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相违背的,都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涉及补交所得税的要立即补交。




199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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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膜“消费”与黑医院的催生

杨涛

在居民楼的二楼开一家妇科诊所,厨房当成诊室,卧室改成处置室,这就是长春市一家专门修复处女膜的妇科诊所的陈设。(《东亚经贸新闻》3月21日)
修复处女膜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但在这么一个黑医院里修复处女膜,却还有那么多人,却让我们有点瞠目结舌了,黑医生说:他最少做过120多例处女膜修补手术。而这里的卫生条件是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都可以看出,那为什么这么多人还要去呢?秘密还由那个黑医生来解开吧:“来我这做手术的一般都是农村孩子,所以我给的全是最低价。这样的手术在二院做得3450元左右,我就收你500元,那只是二院的一个零头。”
 120多例与农村孩子联系在了一起,真有那么多农村孩子因为年幼无知,轻率就与男友过早就偷尝禁果,致使处女膜破裂吗?恐怕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偷尝禁果的不是没有,但大多数可以肯定地说,并不是这个原因。从以往的一些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农村孩子失贞有二种情况:一是被一些同乡、朋友欺骗到城市里面来,被强迫卖淫,我们能不时听到农村女孩子不堪侮辱而跳楼之事;二是一些农村女孩子自身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自愿委身于富人,为人“二奶”。
由此可见,在黑医院繁荣的后面,是有大批的农村孩子失贞,而大批的农村孩子失贞的后面,是一个畸形的处女膜“消费”市场,而这个市场则是闪烁着一批穷奢极侈、为富不仁的富翁、官员的身影。这些富翁、官员的灵魂已经发臭,但是,他们却想通过金钱来消费处女的贞洁来找回自己尊严,,他们企图夺取他人的肉体的贞洁来享受贞洁的滋味。
只不过,在贞洁可以买卖的时代,也就没有什么贞洁可言了。处女膜“消费”的本身,形成了买卖关系,就已经将处女膜与贞洁割裂了。处女膜不是贞洁的代名词,还原了它物质意义,那么当然在它损坏了的时候,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它修复,而后又可以继续出卖。这时,对于那些出卖处女膜的人来说,她们就必须考虑经济成本与经济收益,她们要考虑以低成本修复,而高价钱出卖,当然这种低价钱的黑医院就会成为她们的首选。
所以,正是那些无耻的富翁、官员对处女膜的巨大“消费”,最终催生了这些黑医院。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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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在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的地位 作用 任务

李 龙
(宁夏警察学校 宁夏 银川 750021)

摘要: 极端性安全事件是程度极为强烈的安全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在国内外不断发生,影响极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是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的重要部门和力量。从思想上认识此类事件的基本特征,明确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事件处置中的地位,职能,掌握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设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有效处置此类事件十分有益。
关键词: 公安部门 安全事件 工作原则 职能作用
一 极端性安全事件及其特征
安全事件一般是指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形的危害或危及社会及人群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健康的事件或灾害。而极端性安全事件是程度最为强烈的安全事件。近年来世界上发生的此类事件从发生的地域来看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区。与农村相比,城市地区人口密集,人员、产业、生产、生活的互动性极强。因此,它一旦发生,就会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治安稳定、群体心态、社区安全等产生极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事件结束之后还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继续弥散,后果极为严重。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城镇(市)化建设进程,实施以工业化、城市化促进和带动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城市的数量已由1949年的136个发展到了600多个,城市人口的比例已由1949年的不足10%上升到了30%多,而且这一比例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加。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要达到或超过50%,在城市领域中的从业人员要达到总从业人员比例的近70%。因此,积极预防和合理处置此类事件意义重大。同时,近两年来业已发生的美国“9.11”恐怖爆炸事件和韩国大邱地铁火灾事件及我国广西地区发生的有毒化学品因运输车辆颠覆而泄入江中漂流的事件尤其是目前正在发生着的“非碘型性肺炎”事件都已经并正在用事实给我们以警示。从国内外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及应付处置情况来看,我们在主观上“对城市化伴随的灾情认识不足,使大城市承载的特殊‘市情’被人们长期忽视”。①在客观上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城市灾害管理模式,造成城市缺乏统一有力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既不能形成应对极端事件的统一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配置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灾资源,造成‘养兵千日’却不能‘用兵一时’的被动局面。”②另一方面在“城市灾害管理上重救轻防,物质投入上不协调,使城市在应付极端事件时更加脆弱。”(3)
与一般的安全事件相比,极端性安全事件具有或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1 突发性强,难以预料。
2 爆发面积广,控制难度大。
3 诱发因素多。可由人为因素引起,也可由非人为因素引起(如特大地震、火灾、水灾,疫情等。)
4 传染传播速度快。
5 表现类型多。既有天灾型的,也有人祸型的。
6 危害后果严重。既有对物质形态方面的影响,也有对精神(心理)形态方面的影响。
有效应付和积极应对城市极端性安全事件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实行统一领导指挥,使各部门既各行其职,又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作为其组织结构中的重要成员单位,对极端性安全事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自身在事件处置中的地位,职能;掌握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二、公安机关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的地位,职能和应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一) 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对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时必须要有一个统一、规范、高效运转的指挥、决策、执行系统机构(如美国就有“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简称FEMA)。这一机构应该而且必须具备的基本职能是:对有关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处理;向主管领导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在事件发生后发挥决策、指挥、协调职能;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在上列职能中,大部分职能应由该系统自身完成。而“应急处置”职能的发挥是其自身无法具体执行完成的。因此需要进行力量和资源的组织与整合。一般来说,应急事件处置力量应由以下单位构成:相关政府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救援机构;军队;民政部门;相关社会力量和组织;新闻单位等。
由此可见,公安(警察)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处置中是一个极为重要不可或缺也无法替代的组成单位,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 参与极端性安全事件处置的单位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其分工必须明确清晰。其中,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能应该是:
1 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确保治安稳定,密切注意社会动态。
2 保护和维持好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安全,按照要求做好值勤工作。
3 确保事件发生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4 管理好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秩序及救助用交通工具的畅通无阻,对需要进行封闭的交通线路及车辆适时进行交通管制。
5 对受害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提供必要的帮助。
6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事件:管理现场新闻采访报道。
7 对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必要的司法鉴定。
8 掌握敌情、社情,广泛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事件处置机关及有关部门,给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 极端性安全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发展的变化性和表现表态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处置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必须相机行事。为了确保处置行为的合理性、有效性、有利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公益至上、安全第一。利益多元化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客观事实。在极端性安全事件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互相交织。它们既具统一性,有时也具矛盾对立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要深入到事件的一线中去工作,它们面对的是具体的现实矛盾关系。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必须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地位,将公众安全放在突出的首要位置。对凡是有害于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对行为人要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对不听劝阻、执意不改的决不能以任何借口给予照顾,更不可满足其“合理”的要求。
依法处置原则。对极端性安全事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切不可因为事件的特殊性性滥用行政执法权。在实体性问题上要防止自由裁量权的过度使用,在程序性问题上要防止简单化倾向。依法处置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完整、准确地执行与事件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做到统筹兼顾、平等执法、不偏不倚。
3 情势变通原则。当前,我国安全事件预防处转形式还有待于完善。同时,由于任何时候“法律不可能穷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工作机构及运尽现实”,加之安全事件不断有新的表现形态出现,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事件中可能会遭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必须依据有关法学原理和法律精神的内在意蕴,创造性地进行执法活动。
4.主动接受指挥领导,积极进行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 ,公安机关只是处置力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主动接受专门指挥机构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同时,要按照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处理好工作关系,保证工作关系和谐,顺畅,以防止相互影响制约的现象发生。
三、公安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故处置中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应该是:
(一) 事件发生之前的主要任务:
1熟知与处置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在系统内部分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指挥机构。
3 制定好工作预案。
4 组建好处置队伍并进行日常学习、训练,适时开展模拟仿真演练。
5 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及日常性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流、上报工作。
6 主动向领导机构汇报工作,寻求支持;积极与其他处置部门进行工作沟通。
7 在社会及民众中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事件发生之中的主要任务:
1 快速组织对人员,物资,财产的救援。
2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当事人员、财产、物资进行处置。
3 对需要隔离,封闭的场所及有关空间环境进行保护性管理。
4 对有关的交通车辆,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必要的查控。
5 严厉打击与事件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和制止影响,阻挠救灾活动的事件发生。快速组织对人员、物资、财产的救援;积极为救灾活动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防止和制止影响,阻挠救灾活动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