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00:36   浏览:83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推进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现印发你们。

2011年底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投资方向组织实施,请根据区域优势和地方发展规划,选择好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项目领域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一、半导体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 重点支持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数字音视频用关键芯片,智能卡芯片、工业控制芯片、汽车专用芯片等设计
集成电路芯片制造 重点支持8-12英寸生产线集成电路芯片制造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重点支持球栅阵列封装(BGA)、系统级封装(SIP)、芯片级封装(CSP)、方型扁平无引脚封装(QFN)、倒扣封装(flipchip)、多芯片组装(MCM)等集成电路新型封装测试
集成电路专用材料 重点支持8-12英寸电子级单晶硅及硅片、光刻胶、靶材、引线框架等专用材料生产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及应用服务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重点支持大功率、高亮度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的外延片和芯片制造、封装、光源模块及相关材料等;支持半导体照明相关标准制定与公共检测平台建设
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 重点支持功率场效应管(VDMOS)、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快恢复二极管(FRD)等新型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二、平板显示和彩电 TFT-LCD、PDP面板 重点支持规划布局内高世代TFT-LCD生产线建设和PDP生产线扩能升级
TFT-LCD、PDP模组与整机 重点支持规划布局内骨干企业平板模组、平板电视生产线建设,平板显示整机与模组一体化设计和制造
OLED显示产品 重点支持骨干企业OLED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平板显示产业配套材料 重点支持驱动IC、LED背光源、玻璃基板等关键配套材料及专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三、通信设备 TD-SCDMA移动通信系统 重点支持TD-SCDMA(增强型)及后续演进技术的系统、终端、核心芯片及测试设备产业化,研发测试环境及业务平台建设
高速智能光网络 重点支持高速远距离智能光网络设备的产业化
三、通信设备 FTTx光纤接入系统及关键器件 重点支持FTTx系列光纤接入产品、高速光收/发模块、光电耦合器件、光有源器件、光电交换器件以及光无源器件和MEMS光开关等光通信器件的开发和生产
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终端及核心芯片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一代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含数字集群功能)在重点领域的行业应用
四、数字音视频 高清播放系统及关键件 重点支持基于自主音视频标准的高清播放系统及关键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数字电视前端设备 重点支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演播室设备等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数字电影设备 重点支持高清数字投影机及关键件、数字音响系统等数字电影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数字电视终端 重点支持数字电视接收机设备(含一体机)、微型投影机、IPTV(网络电视)等终端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数字电视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基于自主音视频标准的数字电视内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数字电视专利池,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标准
五、计算机产业及下一代互联网 便携式计算机 重点支持优势企业笔记本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以及便携式计算机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件研发产业化
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工业控制计算机 重点支持服务器研发中心建设;高性能计算机、中高端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嵌入式计算机、工业控制计算机及检测产品等的自主设计生产
计算机外部设备及耗材 重点支持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外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生产;环保彩色墨水、彩色照片喷墨纸开发生产;再生墨/粉盒生产线改扩建
下一代互联网设备及应用 重点支持兼容IPV4/IPV6的网络互联设备、多媒体终端、网络安全设备、管理和计费设备、无线移动互联网设备、传感器网络设备、物联网开发生产及应用
自主CPU计算机产业化及应用 重点支持采用自主CPU研制高性能计算机、低成本计算机、行业应用终端、税控收款机、工控机、数控系统等产品生产
五、计算机产业及下一代互联网 数字化3C产品 重点支持新型数字化消费电子产品(数字相机、电子书、手机电视、导航终端等)、闪联产品(计算机、电视、投影仪、网关等)、WAPI、数字家庭等产品自主研发、产业化及应用
应用电子产品与工业监控系统 重点支持电子标签(RFID)、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电子、金融电子、工业控制及检测等产品的开发、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六、软件、信息服务和信息安全 嵌入式软件 重点支持智能手机嵌入式软件、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车载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环境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数字内容 重点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的工具、平台、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重点行业软件研发和示范应用 重点支持企业管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应用软件以及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工业、农业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国产软件的示范应用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公共平台 重点支持协同研发、标准研制及验证、软件测试与质量保障、知识产权保障、人才培训等行业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建设。建立涵盖共性技术、标准验证、软件评测、知识产权、培训共享等平台资源库。搭建分布式资源、共性技术应用、应用服务等共享环境。支持基于SaaS等模式的开放共享服务
应用及管理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工业自动化软件研发与测试平台、汽车电子软件研发及测试平台、车载信息系统软件研发联调平台、企业管理软件研发及测试平台、信息系统集成多项目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平台、数据托管服务平台等
信息安全与服务 重点支持防火墙、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通信安全、信息安全审计与监控、统一威胁管理、入侵检测/入侵防御等系统安全产品,以及网站恢复、数据备份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移动存储安全产品、可信计算等数据安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支持系统设计、咨询、评估、检测、认证等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
七、电子基础产品 微小型表面贴装元器件 重点支持超小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片式电解电容器、片式钽电容器、片式电感器、片式压电陶瓷频率器件、片式压电石英晶体器件、集成无源器件等研发和产业化
其他新型电子元器件 重点支持汽车传感器、MEMS传感器及其他新型、高性能传感器,支持声表面波器件、微波介质器件等高频频率器件和无刷化、智能化的微特电机等研发和产业化
高端印制电路板及覆铜板材料 重点支持高密度互联多层印制电路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制电路板、IC封装载板、特种印制电路板;鼓励节能减排工艺发展,重点发展环保型的高性能覆铜板、特殊功能覆铜板、高性能挠性覆铜板和基板材料等研发和产业化
新型绿色电池及材料 重点支持大容量、高可靠性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氢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高性能/低成本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等研发和产业化
其他新型电子材料 重点支持电子级多晶硅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等研发和产业化
电子专用设备及测量仪器 重点支持新型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多晶硅和单晶硅专用设备、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新型显示器件专用设备,通信测试仪器、数字音视频及数字电视测试仪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测试仪器、电子基础测试仪器等研发和产业化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大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通过)


我市从1989年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

  在此基础上,中共大连市委制定了《大连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努力 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纲要( 2002—2010年)》(以下简称《纲 要》),对保证我市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纲要》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根据《纲要 》精神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立法法》。根据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战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地方立 法的预测工作,制定立法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 程序,建立相应的起草、论证、听证、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审议制 定的各项规则和制度,增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提高地方性法 规和规章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 情况的调查研究,适时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保证地方立法的严肃性 ,更好地以立法保障、引导、规范和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研究和落实推动依法 行政的各项措施,保证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法定化,管理和执法运行程 序化,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要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并以减少行政审批为突破口,逐步把不应由 政府承担的职能交给市场、企业和社区及中介组织,并加以规范。行政 决策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和程序法定化。 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确认、执法 过错追究等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机 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要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功能,依法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守法 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 权益,加快形成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机制,营造规则透明、竞争有序和监管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严格执行程序法,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市中,以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据诉讼法,建立和完善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切实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检察、独立审判。司法机关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错案的要依照有 关规定追究有关司法人员的责任。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 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法官法》、《 检察官法》、《警察法》,严守进人、用人制度,加强对在职司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坚持开展廉政教育,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法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素质司法队伍。

  四、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实行基层依法治理

  要认真落实全国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着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加强新闻媒体对法律知识、法律新闻的宣传报道,鼓励采取多种群众喜闻 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实现由注重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 质的转变。 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民事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做好消防和防灾工作,防止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认真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对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投资者提供良好 的社会法制环境。积极扶持各类中介组织的发展。逐步形成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事调解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专利事务所、评估事务所、拍卖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其执业行为,支持他们为市场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居民委员会 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妇女、青少年、老年和残疾人的合 法权益。企业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 作用。

  六、强化人大对行政和司法活动的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执行。要积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有计划地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视 察活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做好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对申诉个案反映的执法违法 和适宜法律错误的问题应及时转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督促他们 启动内部监督程序予以解决。要积极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条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 单位见面,报告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对同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贯彻本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进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进程。


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保证农民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国务院决定,在农业丰收情况下,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统一行动,贯彻落实,为保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稳固的基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各地区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当地议购粮保护价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贯彻落实这项基本政策作为“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定购粮食价格,按上年的定购价执行,一律不得降低。在定购粮收购任务完成以后,要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议购粮收购保护价按定购基准价执行;对质量较差、不适销对路的早籼稻和春小麦的某些品种,其保护价可以比基准价略低,但下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5%,具体价格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粮食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政策。国有粮食企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和市场粮价形成的主导作用。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要坚决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
收、不打白条,并不得代扣各项提留款。要在粮食收购站(库)张榜公布定购价和保护价,挂牌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要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方便农民交售余粮。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国有粮食企业不按保护价收购,或拒收、限收、停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
究领导责任。同时,要鼓励和教育农民多储粮,不卖“过头粮”。对违反政策用低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再按保护价卖给国有粮食企业以套取价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
三、有关部门必须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要继续贯彻执行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筹措收购资金责任制。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按各自的责任,及时落实应到位的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资金调度,保证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对各地财政部门、国有粮食企业确实不能到位的资金,
在按规定签订垫付协议后,由农业发展银行按库贷挂钩原则,及时发放垫付贷款。垫付贷款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可以展期。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和资金回笼工作,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的占用资金,集中用于收购粮食。农业发展银行和各级粮食部门要根
据秋粮生产情况,对秋粮收购资金早调查、早测算、早筹措,保证全年粮食收购资金足额、及时供应,防止出现打白条。同时,要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凡是违反有关规定挤占挪用、扣留粮食收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务必落实财政补贴。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定购粮和按保护价收购的议购粮,其超正常周转库存部分由财政给予利息、费用补贴。(一)补贴范围:1996粮食年度国有粮食企业期末粮食周转库存超过合理周转库存的粮食;1997粮食年度新收购的定购粮、以保护价收购的议
购粮超过正常销售后的库存粮食。(二)补贴标准:利息补贴按不同品种和收购价格、同期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利率计算;费用补贴按原粮每公斤每年0.06元计算。(三)补贴期限:利息和费用补贴期限暂定为一年,按季拨补,年终清算。(四)补贴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
食风险基金。凡1997年地方资金配备比例未达到国务院规定1:1.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规定的比例配足地方自筹资金;以后年度也要按这个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如达到规定比例后,粮食风险基金仍有缺口的,其缺口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5的比例共同

增加资金弥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积极建立粮食产、销区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为了缓解粮食主产区的库存压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产销区的定购粮和议购粮调拨,并在省际间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1997年主销区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本年度调粮计划,积极从主产
区调入一部分定购价粮食。定购价粮食按调出方定购价加合理收购费用结算货款,调拨费用由调入地区负担。调入地区由此增加的超储粮食的利息、费用开支,由调入地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粮食调入调出地区政府要从全局出发,搞好省际间调销的协调工作。各级经贸委(经委)会同铁
道、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六、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扩大仓储能力。去年12月以来,国家已先后四批下达了共15亿元的简易粮库贴息贷款,近期将再安排一部分简易粮库贴息贷款,这些贷款主要用于维修、改建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和能储存粮食的社会仓储设施。东北地区要重点用于购建烘干设施。为使这
些贷款尽快落实到基层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到重点地区协助地方尽快落实项目,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要组织好施工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增加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采取内部挖潜改造、大力利用社会闲置仓库和空余厂房等多种办
法,扩大仓储能力。
七、合理安排粮食销售价格,切实加强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政策措施后,市场粮食购销价格会逐步回升到合理区间,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销售价格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顺加作价,但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各地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的价格水平
。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大力分流富余人员,开展多种经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水平。要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减少周转环节,降低费用,通过增强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八、合理调整粮食的种植结构,搞好粮食转化加工。各级政府要引导粮食种植结构的合理调整,鼓励多种品质好、市场有销路的粮食。为促进粮食转化,农业发展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的饲料、食品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努力满足其合理贷款
需要。




1997年8月6日